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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东莞市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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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7〕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2007年)》、《东莞市各镇(街)政务公开内容目录(2007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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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3〕10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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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修订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并于2004年10月2日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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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6〕36号)精神,对于不纳入闲置费征收范围的闲置土地,必须提供翔实、准确、完备的举证材料,包括: (一)宗地不纳入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的申请; (二)镇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计征闲置费的会议纪要; (三)土地使用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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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已由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月12日通过修订,并公布施行,现将修订后的《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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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游宁丰副省长在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暨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游宁丰副省长《在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暨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粤府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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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和“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2006年起,到2008年底止,开展设置市、镇(街)、村(社区)标志牌工作。目前,我市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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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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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9〕30号 关于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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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颁布,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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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1〕55号),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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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7〕136号)和《广东省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粤经贸电力〔2008〕99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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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0〕24号 转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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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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