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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2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检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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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1〕16号)的要求,为抓好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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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38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收集基层反映的热点问题的基础上,对涉及我市的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详见附件1、2)。 为保证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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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16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发展规划 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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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7〕83号)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处置;如属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水电设施、基建配套设施等),则与办公用房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四)搬迁单位与接收单位应做好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实物及帐务移交手续,由移交方填报资产移交表格,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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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0〕16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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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15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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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6〕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镇(街道)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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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16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省驻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水乡地区发展的工作部署,努力把水乡地区打造成为广东省幸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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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9〕17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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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8〕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东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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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9〕8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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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7〕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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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0〕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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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4〕7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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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9〕4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 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业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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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东莞市应对价格异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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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0〕14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 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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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11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使用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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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9〕99号)计算,不包括超出补偿标准的部分。镇街政府对统筹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投入等费用由镇街政府自行筹措,不在统筹土地借款范围。 第八条 土地统筹借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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