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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6〕4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东莞市文物护 单位逆水流龟村堡保护规划》的通告 《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逆水流龟村堡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根据《文物保护法》、《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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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东府〔2024〕18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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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20〕5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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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8〕14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东莞市境内普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居民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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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8〕16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非道路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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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20〕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 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结合东莞实际,提出如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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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21〕3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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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7〕1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东莞市2017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是我市实施“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战略的起始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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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20〕5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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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9〕5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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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7〕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5日 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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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5〕90号)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计算,“增值共享”按土地出让纯收益不高于60%的比例计算。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一)用地位于欠发达镇,出让宗地规划容积率小于或 等于2.5的,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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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6〕11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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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6〕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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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7〕4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5日 东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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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6〕10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立法计划》和《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规章立法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立法计划》和《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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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9〕8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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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 〔 2018 〕 152 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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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23〕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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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东府〔2018〕27号)规定执行,土地出让收益市分成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划入轨道专项资金账户。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参与二级开发的项目收益,参照轨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市TOD轨道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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