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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1〕81号关于颁发2011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奖励在我市科技事业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深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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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6〕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有关招展招商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届中博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4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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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政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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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8〕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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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53号)要求,2012年5月,我市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村(社区)、企业创建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圆满完成,成效显著,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创新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进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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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4〕2号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工作计划》(附件)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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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东莞市迎接国外官方来莞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国外官方来莞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对工作,及时处理检查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东莞市迎接国外官方来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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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镇一级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构,构筑起全市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架构,形成各部门互相协调、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制,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形成合力,有效保证减轻企业负担各项工作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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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6〕50号文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的条件申请。 (三)盘活存量土地。各镇街应继续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消化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国家、省供地目录和供地定额要求供地,节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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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154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外经贸发展责任目标 1—9月完成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2年全市外经贸发展责任目标1—9月完成情况通报》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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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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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3〕15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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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6〕1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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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4〕5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 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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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0〕108号)和《东莞市LED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LED产业包括:LED照明、LED显示、LED背光源及LED相关配套产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促进LED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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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7〕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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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13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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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99号)的有关规定申请资助。 (四)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孵化器(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资助300万元和100万元。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加速器)须在两年内向市科技局提出资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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